婚外情日记成离婚铁证 隐私权与知情权孰轻孰重
导读:
记载着丈夫婚外情的日记本被妻子发现,惹出离婚官司。妻子以日记为证要求离婚,老公则称妻子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经过一番争议后,法院昨判决该证据有效,准予离婚。
家住汉阳的李琳1998年与陈建斌结婚,次年生下一女,一家三口日子倒也过得和睦。今年“五一”长假,李琳在为老公整理衣物时,无意间发现了一日记本,她翻开一看,上面记载的竟是老公与一名女子长达2年的婚外情。她悄悄将日记本藏了起来,随后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陈建斌辩称,李琳在收集其婚外情证据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所以该日记本不能算有效证据。 对此案的处理,法官们也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李琳所举的日记本证据是以侵害他人隐私权方式取得,来源不合法,证据无效;另一观点则认为,李琳有知道老公对婚姻是否忠诚的知情权,所以其举证可以采纳。 经合议后,法官们达成共识:陈建斌的婚外情虽然是其隐私,但该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感情已破裂,准予两人离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记载着丈夫婚外情的日记本被妻子发现,惹出离婚官司。妻子以日记为证要求离婚,老公则称妻子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经过一番争议后,法院昨判决该证据有效,准予离婚。家住汉
不久前,法院在审理一起因丈夫婚外情而起的离婚案时,原告方举出了其在整理被告衣物时发现的被告所写的日记,而被告则提出原告在收集其婚外情证据时,侵犯了他合法拥有的隐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