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复婚再婚 > 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9 02:41:08 人浏览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补充规定是对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行政法规的完善,为使部门发布的有关婚姻登记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一致,经研究决定,对部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作相同的补充规定,请各地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一并严格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