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被拒 男子醋意大发杀前妻
导读:
相恋6年爱之深
1998年,年轻帅气的小军在外出打工时认识了温柔漂亮的玲玲(化名)。很快,在小军强烈的追求下,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4月份,在相恋6年后,两人携手迈进了婚礼殿堂。
婚后,两人的生活和所有幸福的家庭一样,甜蜜中掺着偶尔的争吵,但爱恋依旧。随着儿子的出生,更让这个小家庭平添了无穷的欢笑,他们的日子过得像花儿一样烂漫幸福。然而,花无百日红,幸福的日子总让人感到非常的短暂。在结婚三年之后,因为家庭琐事,二人冲动地离了婚,一场祸根就此埋下。
一刀杀妻恨之切
2007年1月17日,因为家庭琐事争吵,玲玲和小军一怒之下竟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两人并没有就此分开,而是离婚不离家的同居在一起。随着时间的流逝,小军对于自己冲动下的离婚感到了深深的后悔,因为他知道自己依然爱着玲玲。于是,他多次找前妻商量,希望两人能够复婚,也请求曾经的岳父岳母答应他的要求。但是,玲玲和岳父一家人却从来没有正面答复过小军的要求。
眼看年关将至,玲玲回了娘家。一次聚会中,小军和曾经的小舅子一起喝酒,无意间知道了玲玲曾一夜未归的消息。此时的小军醋意顿生,认为玲玲必是另结新欢,遂产生了报复的念头。2007年2月23日,小军一个人在家喝闷酒,喝到晚上10时许,他带着家里的菜刀来到玲玲娘家巷道口,发现玲玲出门乘坐一男子的车准备外出。小军立刻赶到车前,将玲玲拦住,再次询问什么时候二人能够复婚,但却没有得到玲玲的直接答复。此时,借着酒意,小军竟然掏出怀里的菜刀,砍伤了玲玲。玲玲系锐器砍切所致的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007年3月4日公安机关在文县临江抓获了外逃的小军。
故意杀人一审死刑
陇南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军无视国法,与前妻玲玲协议离婚后反悔,多次要求与玲玲复婚,均未得到玲玲的正面答复,遂怀疑前妻另有所爱,竟酒后持菜刀将玲玲杀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小军死刑。一审宣判后,小军不服,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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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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