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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股份给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9 04:48:23 人浏览

导读:

分割股份给补偿丈夫生意繁忙妻子不能理解分居两年后离婚就股权分割生争议原告:丈夫周x军49岁某药店经理被告:妻子小梅45岁无业家庭财产和债务汽车:吉普车1辆、捷达车1辆股份:丈

  分割股份给补偿

  丈夫生意繁忙 妻子不能理解 分居两年后离婚 就股权分割生争议———

  原告:丈夫周x军 49岁 某药店经理 被告:妻子小梅 45岁 无业

  家庭财产和债务

  汽车:吉普车1辆、捷达车1辆股份:丈夫出资22万元成为某药店股东,出资占资产总额的73%。

  房产:2套房产债务:购车、买房向银行贷款40万元

  婚姻故事

  丈夫周x军称,我们结婚快 20年了,原来感情一直很好,裂痕出现在最近几年。

  4年前,我开了一家小药店,因工作忙回家较晚,妻子不能理解。最近两年,我们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07年我们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一直分居至今。

  我觉得没必要再保留这种无感情的婚姻,离婚后孩子由我自行抚养。在我这里的财产归我所有,在妻子处的财产归她所有,买房和购车的贷款由我偿还。我是药店的大股东,可以分 3年给妻子20万元补偿款。

  妻子小梅称,我和丈夫没有大的矛盾,只是因教育孩子产生分歧。对于孩子的抚养和其他财产的分割、债务承担等我都同意丈夫的意见。但由于我多年没上班了,没有积蓄,希望丈夫能给我50万元药店股份的补偿款,让我养老,我就同意离婚。(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院判决

  1、准许二人离婚。2、孩子由丈夫周x军抚养,汽车每人各一辆,房产各一套。双方的购车及购房贷款均由周x军负责偿还。3、药店股份归丈夫周x军所有,周x军给付小梅补偿20万元。

  法官解读

  夫妻分居两年 视为感情破裂

  海淀法院的王婷法官解释,周x军与妻子虽是自由恋爱并结婚,但发生矛盾后不能妥善处理,以致分居,且达到两年以上,这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这样的婚姻继续维持下去对双方都无益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周x军提出的离婚请求。《婚姻法》第 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

  股份由谁占有 取决其他股东

  法院第二项的判决是根据双方的协议,双方对子女抚养、部分财产分割(除股权之外)等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不再提出意见。

  在本案中最有争议的是丈夫周x军的股份如何分割。

  王婷法官解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在离婚财产中涉及有股份的,首先要确定股份的归属。如果拥有股份的一方想把股份转给另一方,必须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不能转让。

  在本案中,妻子小梅并没有要求占有股份,因此股份仍然归周x军所有,但应给付小梅一定补偿款。

  股份补偿数额 考虑3个因素

  股份如何补偿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王婷法官解释,首先双方先要协商,如果协商一致最好。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委托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和盈余、负债等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股份的价值。在确定股份价值后,法院会考虑3方面因素综合确定股份补偿款的数额:当初出资额多少、出资比例、离婚中其他财产的分配情况。

  本案中,周x军当初拿22 万元参与了药店的经营,在离婚时又主动承担了债务,因此法院最终认为,其提出3年内给付妻子财产补偿款20万元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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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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