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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家庭财产离婚后妻子与他打起官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9 03:09:20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时都没有闹到打官司地步的一对夫妻,在离婚半年后却闹上了法庭。经过一审、抗诉、再审后,日前此案终于尘埃落定。那么,究竟是什么化解不开的矛盾,让这对离异夫妻重新对簿公堂呢?发

  离婚时都没有闹到打官司地步的一对夫妻,在离婚半年后却闹上了法庭。经过一审、抗诉、再审后,日前此案终于尘埃落定。那么,究竟是什么化解不开的矛盾,让这对离异夫妻重新对簿公堂呢?

  发现隐瞒财产

  话还得从头说起。许秀敏与丈夫王方平协议离婚了。在分割财产中,许表示对王名下的“存款、债权债务、有价证券、股票等不再主张权利”,“双方财产自行分割完毕,不需要法院处理”。然而,让许意想不到的是,正是她当时的这个表态,让她自己陷入了一个困境。

  离婚半年后,许发现王隐瞒了一笔财产,那就是王曾在离婚前认购了20张总金额为3.63万元的汽车债券。离婚后,王领取了到期的汽车债券,本息合计4.5万元。

  得知实情的许非常气愤,立刻要求对这笔财产进行分割,一纸诉状把前夫告上了法庭。她认为这是婚前共同财产,自己要求分割是再正当不过的事。但事情远非她想的那么简单。

  无法举证败诉

  案件审理进展对许秀敏很不利。虽然《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许在与王协议离婚时,已表示不主张王名下的存款、债权、债务以及有价证券和股票等财产,双方明确没有财产纠葛。现在许以自己当时不知道王名下还有这些财产为由,要求再行分割,就必须要出具两个证据:一是要举证证明双方在离婚时王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二是许要举证证明当时不主张的财产中不包括这次所主张的汽车债券。

  由于许无法举证,原审法院判定许的请求于法无据,无法支持。

  抗诉产生效果

  判决下达后,许秀敏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她向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了抗诉请求。

  检察院审查认为,许与王在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是以家庭财产明细表中所列内容进行协议的,当时许表示无财产纠葛,应理解为对家庭财产明细表中所列财产无纠葛。现许秀敏另行起诉要求再次分割王隐瞒的家庭财产明细表外的婚内财产,该诉请应予以支持。另外,涉案的“汽车债券”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在协议离婚时,许因不知而无法主张权利,现也无证据可证明许对此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表示放弃。

  市第一中级法院收到抗诉书后,裁定将该案移交区法院再审。再审期间,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给付许1万元。收到调解书当天,双方又另行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王将其余4万元债权转让给许,调解书签收后即付1万元。(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检察官点评

  本案争议涉及两个方面法律问题。

  问题一:协议离婚后,原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故意隐瞒共同财产未作分割,是否还可以另案起诉?

  就本案来看,虽然在协议离婚时,双方明确表示“无财产纠纷”,但他们无纠纷的基础是双方认可的家庭共有财产明细表。现一方事后发现对方另有财产未列入明细表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另案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二:提出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举证不足时该怎么处理?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许秀敏起诉应当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就本案而言,由于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很难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在此情况下,法律为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线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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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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