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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离婚 夫家转移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9 02:09:54 人浏览

导读:

原本是件因感情不合而走上法庭的简单离婚案,而公公、丈夫两人却通过假诉讼搞起了财产转移。昨天,记者从兴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今年3月底,兴庆区法院受理了罗某、李某

  原本是件因感情不合而走上法庭的简单离婚案,而公公、丈夫两人却通过假诉讼搞起了财产转移。昨天,记者从兴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

  今年3月底,兴庆区法院受理了罗某、李某的离婚案,但在庭审时,法官发现王某有与其父串通转移财产的嫌疑,于是在庭审后展开了调查。王某与罗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然而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在一次争吵后,王某提出离婚,双方因家庭财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王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在法庭上,罗某提出他们现有住房是两人婚后在2000年9月份参加房改时所购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而王某则说房子是其父的,并拿出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等相关证据。面对一下子复杂起来的案情,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重新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在离婚诉讼前一个月,王某的父亲以儿子当时所住房屋属于自己而并非儿子所有,向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了王某,同年3月,父子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将房子产权变更给其父。至此,这起通过假诉讼而大搞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全部展现在法官面前。

  今年8月9日,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判决,撤消了2007年3月1日王某父子两人的调解书,10月29日,银川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兴庆区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某父亲在3月5日办理的房屋过户并取得的房屋产权证进行了注销。随后,法院对王某与罗某的离婚案作出判决:依法准予二人离婚,孩子由罗某抚养,王某每月承担孩子300元的抚养费。由于王某在起诉离婚前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在财产分割时予以少分,并给王某住房补偿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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