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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财产中轻言“放弃”后的连锁反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8 03:31:09 人浏览
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即使有些财产如房产中有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一部分是个人财产,也要明确各自的份额。这叫“分清界线”。
其次,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可暂且放下不谈,取同存异。但这注定在离婚之后,还会有其他诉讼纠纷,因此,要在调解过程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思路,对于己方的观点一定要向法庭表述清楚。这叫“有备无患”。
其三,若在调解时需要作出让步,也要明确表示对哪些财产放弃,放弃了多少,要放弃的明明白白,切不可笼统表述:对其他“所有的”均放弃。这叫“弃之有据”。
其四,法庭调解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在调解笔录签字之前,你仍可以反悔,这是你的权利。因此,在签署笔录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对于己方表述要认真审阅,查看有没有漏洞,若有,可要求书记员更正或修改。同时,还要看对方的表述是否与庭上表述一致,若不一致,即时向书记员或法官说明情况,要求修正,若不予修正,你可以拒绝签字,使法庭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这叫“补漏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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