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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在怎样起诉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16 21:48:32 人浏览

导读:

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难以继续维持生活的,便会去进行离婚。但是,双方又不能协议离婚的,那么可以去起诉离婚。而对方不想离婚的,便会在起诉的时候不到庭,或者找不到人,那么一方不在怎样起诉离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难以继续维持生活的,便会去进行离婚。但是,双方又不能协议离婚的,那么可以去起诉离婚。而对方不想离婚的,便会在起诉的时候不到庭,或者找不到人,那么一方不在怎样起诉离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方不在怎样起诉离婚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笔者认为,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误区,对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应拘传到庭。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其次,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

  再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拘传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三、法院起诉离婚时间是多久

  限制重复起诉离婚的期限: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没有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6个月内,原告不得再次起诉。

  法定离婚条件的分居期限: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以感情不合已分居要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分居时间要求满2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一方不在怎样起诉离婚的相关介绍,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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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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