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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孩子抚养权给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6 03:39:10 人浏览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离婚的概率是不断上升的,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双方会产生争议,毕竟这时候孩子还很小很小。在处理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双方也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无法解决,到底怀孕离婚孩子抚养权给谁大家了解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在实际生活中,离婚的概率是不断上升的,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双方会产生争议,毕竟这时候孩子还很小很小。在处理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双方也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无法解决,到底怀孕离婚孩子抚养权给谁大家了解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怀孕离婚孩子抚养权给谁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2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归女方抚养的,男方承担抚养费的;2到10周岁的小孩,应当依据谁会更加有利于小孩的成长角度,决定抚养权的归属的;10周岁以上的小孩在决定抚养权时应当征求小孩的意见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二、怀孕期间协议离婚有效吗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

  三、怀孕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怀孕离婚孩子抚养权给谁的相关介绍,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一般情况下离婚的夫妻双方是争抢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根据双方谁的物质基础较好就获得孩子的监护权,若是有特殊情况就特殊处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法律快车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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