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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5 10:33:54 人浏览

导读:

为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重大决策。福建省根据此决策,重新修订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面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内容吧!

  为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重大决策。福建省根据此决策,重新修订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面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内容吧!

  一、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动优生优育,坚持男女平等,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并与帮助群众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生育调节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可享受的福利

  1、孕情检查和接受随访服务;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剂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6、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手术;

  7、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农村由地方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逐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城镇参加生育保险和其他相关社会保险的,由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或者没有保险项目的,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随着社会环境不断地变化,计划生育的政策也在不断地调整,以前只能生一胎,现在开始提倡一堆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果您还有更多问题想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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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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