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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没还清没房产证房子离婚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08:10:57 人浏览

导读: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有房贷的房产分割问题就会成为离婚的困扰,那么对于存在贷款还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离婚时法院一般如何处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贷款还没还清没房产证房子离婚怎么判?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有房贷的房产分割问题就会成为离婚的困扰,那么对于存在贷款还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离婚时法院一般如何处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贷款还没还清没房产证房子离婚怎么判?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贷款还没还清没房产证房子离婚怎么判?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一方进行补偿。”

  二、关于房贷还没还清,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

  【基本案情】

  张某和高某结婚后不久凑了首付,购买新房一套,并以张某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婚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于2015年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高某所有,房屋贷款由高某偿还。后双方各自找到所爱并组建各自新的家庭,但是高某从2016年5月开始没有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因为当初是以张某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多次找张某催要,迫于无奈张某向银行偿还了2个月贷款合计6100元。张某气不过找到高某套个讨个说法,质问为何没有及时偿还贷款,高某置之不理并暗自欣喜。张某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高某应依照协议履行,认为高某违反《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高某返还自己垫付银行贷款6100余元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

  1、既然《离婚协议书》约定高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且由高某偿还银行贷款。张某为何还需偿还贷款?

  2、离婚协议能对抗第三人吗?

  【案例分析】

  张某与高某的贷款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向银行贷款买房形成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虽然两人在《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债务承担但是不能对抗作为债权人的银行,银行有权要求张某或者高某或者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但是在本案中张某在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后有权向高某追偿,即行使内部追索权。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可对债权与债务作出约定或者进行财产分割、处分,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贷款还没还清没房产证房子离婚怎么判?由此可知,房贷未偿还完离婚的,通过诉讼方式法院判决会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婚姻期间偿还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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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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