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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10:27:23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12-05生效日期:2005-12-05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发布文号:环办〔2005〕130号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5 生效日期: 2005-12-05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环办〔2005〕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今年是实施“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为鼓励先进,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表彰一批在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5)8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厅)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规定的评选条件,推荐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名,于2005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2000字以内)一式两份,报送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 韩敏 赵柯
  联系电话:(010)66556169/6
附件: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5)87号)(略)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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