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审查 > 行政合同审查 > 关于加强企业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企业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8 08:03:52 人浏览

导读:

各县(市)、区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局、公司、市直属单位并工会,徐州经济开发区工会工委: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

  各县(市)、区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局、公司、市直属单位并工会,徐州经济开发区工会工委: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各地工作进展还不平衡,在执行集体合同报审和备案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近期出台的《徐州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加强和落实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保障集体合同的法律作用,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和手段。加强和规范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是提升集体合同法律效力,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各级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都要从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平等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这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切实提高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送审率

  依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近又下发了《徐州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后报送审查的具体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及时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的集体合同,报送上级工会备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集体合同审查管理的权限,落实集体合同审查责任制,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登记、审查和统计公示制度。市总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把集体合同签订和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今后,凡没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报送审查备案的企业和工会组织,将失去参加评先、评优和参与“和谐企业”评选活动的资格。

  三、切实加强对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的检查指导

  各地工会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指导、检查、督促企业和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报送审查及备案工作。各地工会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4月中旬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情况、报送审查情况和审查后的备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梳理。检查结果分别书面报送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和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各地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学习关于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举办专题讲座,提高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技巧和规范程序;要对近三年内签订的集体合同或续签的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情况,进行分析统计,总结经验和问题。市总工会和市劳动保障局将于4月下旬对各地集体合同的签订、审查和备案情况进行督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促进工作。要将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能相互结合,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中的各种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违约侵权行为。各地还可以运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集体合同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集体合同工作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使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真正成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徐 州 市 总工 会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