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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集体合同审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8 08:25:14 人浏览

导读:

法定依据:(一)《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二)《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三)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川劳计[1994]41号)(四)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的贯彻意见通知》(川劳社发[2000]14号)申请条件:市

  法定依据:

  (一)《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

  (二)《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

  (三)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川劳计[1994]41号)

  (四)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的贯彻意见通知》(川劳社发[2000]14号)

  申请条件:

  市属及以上企业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申报材料

  (一)送审报告;

  (二)集体合同文本;

  (三)关于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

  (四)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五)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

  (七)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职工方协商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收到企业报送齐全的送审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送局领导审签;

  (二)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在《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上载明企业对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

  (三)自收到集体合同书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当事人在办理时限内主动与承办人联系领取,或当事人与承办人协商送达方式。

  承诺时限:

  自收到集体合同书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

  责 任 人:蒋相和

  承 办 人: 薛芳莲

  联系电话:2505574

  咨询投诉: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505580

  邮件地址:reply@dy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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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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