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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资系统供销、储运企业审计要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8 13:34:31 人浏览

导读:

关于物资系统供销、储运企业审计要点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89-03-13生效日期:1989-03-13发布部门:物资部发布文号:在开展物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时,下列审计要点可供各级内审人员工作中参考:一、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审计(一)会计凭证审计1.原始凭证
关于物资系统供销、储运企业审计要点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3-13 生效日期: 1989-03-13 发布部门: 物资部
发布文号:

在开展物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时,下列审计要点可供各级内审人员工作中参考:
  一、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审计
  (一)会计凭证审计
  1.原始凭证审计
  (1)审查原始凭证所列经济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制度,收付款凭证,有无收讫、付讫戳记。
  (2)审查外来原始凭证,所列内容是否与本单位业务有关;凭证抬头、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相符;出具单位或出具人员是否盖章;计算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有实物的凭证,是否有验收人、经办人、批准人签章;报销凭证,是否有经办人、批准人签章。
  (3)审查自制凭证,有无连续编号,存根是否齐全,复写凭证各联内容是否一致,数字是否正确,经办人员、负责人是否签章。
  2.记帐凭证审计
  (1)审查记帐凭证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内容、金额相符。
  (2)审查会计科目和子细目的运用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楚反映了经济业务基本内容。
  (3)审查记帐凭证有无提前结帐和任意估计数字的情况。
  (4)审查记帐凭证填制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是否齐全。有收、付款的记帐凭证是否有出纳人员签字。
  (二)会计帐簿审计
  1.审查帐簿及其内容是否按规定记录齐全。
  2.审查各种帐簿的记录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总帐、明细帐设置是否齐全,帐户设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帐簿的记录是否完整、正确、真实,符合记帐规程。
  3.审查帐簿登记方法、订正方法、结帐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技术性差错;有关帐证、帐帐、帐卡、帐表、帐物的记录数据是否相符。
  4.审查结转新年度帐户的经济内容和金额,是否与上年经济内容和金额相符,有无借新旧会计年度换帐之机,改变帐户的经济内容或相互冲销。
  (三)会计报表审计
  1.审查各种会计报表是否齐全,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数字是否衔接。补充资料是否填列齐全、正确。
  2.审查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数字真实,计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说明是否真实清楚。

  二、流动资金审计
  (一)货币资金审计
  1.现金审计
  (1)审查库存现金实存数,是否与现金日记帐结存数相符。
  (2)审查库存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有无帐外现金和白条子抵库。
  (3)审查有无现金收据不编号,收款不入帐,少入帐多记现金支出。
  (4)审查有无私设小钱柜,乱开支等情况。
  (5)审查有无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扩大现金开支范围等问题。
  2.银行存款审计
  (1)审查银行存款日记帐的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上的余额,是否一致。
  (2)审查未达帐目中长期未作清理的问题,及其原因。
  (3)审查有无涂改伪造银行对帐单。
  (4)审查现金支票存根、银行对帐单、现金日记帐是否一致。
  (5)审查有无将银行帐户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代为转帐,套取现金,套购物资或搞其他非法活动。
  (6)审查银行对帐单有无一收一付、一收多付或多收一付,而企业银行存款帐上无记载的情况。
  (7)审查各种银行票据,是否专人管理,签发空白支票是否填写日期、用途和限额;是否进行登记,限期报帐;作废支票是否加盖作废戳记,附于存根,妥为保管。
  3.其他货币资金审计
  (1)审查外埠存款、信用证,按照银行存款的审计要点进行。
  (2)审查有价证券,按照现金的审计要点进行。
  (3)审查外币、外汇收支业务,是否按照外汇管理条例办理。
  (4)审查在途资金,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办理。
  (二)结算资金审计
  1.应收货款审计[page]
  (1)审查应收货款是否真实,有无虚假销售挂帐。
  (2)审查应收货款,是否及时进行清理。有无长期未收回的款项,并查明其原因。
  (3)审查应收货款,是否按往来单位分户设帐。
  2.待决帐款审计
  (1)审查待决帐款发生的原因,是否指定专人及时进行处理。
  (2)审查待决帐款造成的损失,其责任是否明确,应由对方赔偿的罚款和滞纳金,是否及时索赔。
  3.其他应收款审计
  (1)审查借出的差旅费,是否经过批准,清理是否及时,有无长期拖欠挪用的情况。
  (2)审查存出保证金和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核算,是否及时进行清理。
  (3)审查备用金,是否确实存在,报销是否及时。
  (4)审查有无不属于其他往来的款项和不合理的占用。
  (5)审查其他应收款是否按往来分户设帐。
  4.应付货款审计
  (1)审查应付货款帐是否真实,有无利用本帐户隐匿销售收入、利润和虚列支出的情况。
  (2)审查有无长期付不出的款项,或拖延不付的款项。
  (3)审查明细帐,是否按往来单位分户设立。
  5.其他应付款审计
  (1)审查其他应付款帐,是否真实,有无转移资金,虚列帐户的情况。
  (2)审查存入保证金和应付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核算和及时清理。
  (3)审查有无不属于其他应付款内容的款项。
  (4)审查帐户,是否分户建帐核算。
  (三)自用材料物品和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审计
  1.自用材料物品审计
  (1)审查材料物品是否按计划购进,是否符合需要。
  (2)审查材料物品购进、提货、验收、入库、领用、发出和退库等环节的手续制度是否健全。
  (3)审查转让材料物品的收入和成本,是否按照规定计价和核算。
  (4)审查领用材料物品的品种、数量、是否合理,领用劳保用品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5)审查库存材料物品帐、卡、物是否相符;有无积压,是否定期进行盘点。
  (6)审查材料物品与经营物资、专用基金材料和基建材料是否划分清楚。
  2.包装物审计
  (1)审查包装物购进、验收、出租、销售等问题,按照自用材料物品审计要点进行。
  (2)审查包装物价值摊销、修理费用、残值收入,是否按规定核算。
  3.低值易耗品审计
  (1)审查低值易耗品购进,是否符合需要并经过批准,属于专控商品的是否办有批准手续,有无将固定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情况。
  (2)审查在用低值易耗品,是否建立卡片进行管理,是否按规定摊销。
  (3)审查低值易耗品验收、发出和报废的手续,是否健全。
  (4)审查在库低值易耗品,帐实是否相符。
  (四)流动基金和流动资金借款审计
  1.流动基金审计
  (1)审查流动基金的增加和减少,是否符合规定,国家流动基金和企业流动基金,是否分别记帐。
  (2)审查国家调整价格增加或减少的流动基金,是否正确,调整价前一天的实际结存,是否正确,有无漏计在途物资的情况,新旧价格的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3)审查流动基金的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2.流动资金借款审计
  (1)审查流动资金借款,有无根据,借款理由是否真实。
  (2)审查流动资金借款,是否按指定用途使用,有无挪用情况。

  三、固定资产审计
  1.固定资产增加审计
  (1)审查新购、新建固定资产,是否按照计划执行;属于专控商品,是否报经批准;有无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制度;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划分,是否清楚。
  (2)审查调入的固定资产,质量与价格是否合理。
  (3)审查盘盈固定资产,是否按重置价值入帐。
  (4)审查其他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入帐,记帐价格是否合理。
  2.固定资产减少审计
  (1)审查固定资产调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过批准。[page]
  (2)审查有偿调出固定资产,是否按质论价,有无随意让价、赠送和盗卖行为。
  (3)审查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变价收入是否纳入更改资金。实行单项折旧和分类折旧的企业,提前所报的固定资产,是否补提折旧。
  (4)审查盘亏的固定资产,是否属实,原因和责任是否清楚,处理是否合规。
  3.固定资产租凭审计
  审查固定资产租入租出,有无合同、协议和条款,是否合理合规,有无徇私舞弊而低价出租或无偿使用等侵占国家利益的行为。租出固定资产,是否照提折旧。
  4.固定资产管理审计
  (1)审查固定资产帐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定期盘点制度,帐物是否相符。对可移装的通用设备,应审查有无损坏丢失情况。
  (2)审查固定资产利润率和完好率,对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有无处理措施。

  四、物资流转业务审计
  1.物资购进业务审计
  (1)审查购进物资有无计划,是否适销对路,是否经济合理,有无盲目进货造成积压的情况。
  (2)审查购进物资合同或协议,是否符合《合同法》。是否按合同执行。
  (3)审查购进物资价格,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任意提高价格的情况。
  (4)审查购进物资发货票与验收入库单,是否一致;在途报损是否合规,超定额损耗,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批准。
  (5)审查在途物资在途时间是否正常,有无长期未到货的情况。
  2.物资销售业务审计
  (1)审查计划内物资转作计划外销售,是否经过批准,销售收入是否按规定入帐,有无截留差价收入。
  (2)审查销售物资价格,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提价、乱收费的情况。
  (3)审查物资销售是否真实,有无内部重复销售,销售收入有无截留虚列的情况。
  (4)审查结转销售物资原价,是否合规,是否正确。
  (5)审查物资销售退回和退补价,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6)审查计划内外物资相互串换,是否符合规定。
  (7)审查有无将计划内物资和计划外紧俏物资,转让给集体和个人经营,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私利。
  (8)审查有无以联营为名,将计划内物资以平价调出,转手高价倒卖,进行不正当的返利情况。
  3.库存物资审计
  (1)审查物资入库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过验收,凭证有无涂改。
  (2)审查物资出库,有无不按发货凭证发出物资,或无发货凭证发出物资的情况。
  (3)审查库存物资,帐、卡、物是否相符;是否定期盘点,有无不入帐的物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处理是否合规。
  (4)审查库存物资明细帐的设置和记帐是否符合规定,结存的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相符,发生的库存物资差价,是否按规定分摊入帐。
  (5)审查库存物资结构是否合理。

  五、储运、服务、租凭业务审计
  1.储运、服务业务审计
  (1)审查业务收入,是否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有无任意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2)审查业务收入,有无不入帐或挂往来帐的情况。
  (3)审查业务费用支出,是否合规,是否经济、合理。
  2.租赁业务审计
  (1)审查租赁业务收费,是否按规定执行。
  (2)审查租赁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入帐。
  (3)审查出租物资设备,是否帐实相符,是否按期折旧,租赁业务费用支出是否合规合法。
  (4)审查出租物资报废,是否经过批准,变价收入,是否按规定入帐。

  六、物资流转费用审计
  1.进货费用审计
  (1)审查待摊进货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有无不属于进货费用的开支。
  (2)审查待摊进货费用分摊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多摊或少摊的情况。
  2.仓储费用审计
  (1)审查仓储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
  (2)审查库存物资损耗是否合理,超定额损耗是否经过批准。发生的库存物资盈余是否按规定及时作了处理。[page]
  (3)审查予提的仓储费用是否合规,结算差额是否及时调整帐目。
  3.管理费用审计
  (1)审查管理费用支出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滥发实物、补贴等情况。有无不属管理费用开支的内容。专控商品的购置,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
  (2)审查提取的各项费用,如职工福利基金、折旧费、大修理费、工会经费等,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3)审查工资计算和发放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虚报冒领、挪作他用的情况。
  (4)审查管理费用中予提、转摊的各项费用是否合理。
  (5)审查管理费用支出水平,是否达到计划要求。
  4.利息支出审计
  (1)审查予提利息支出额,是否有依据,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差额是否及时调整。
  (2)审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抵减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3)审查利息支出中有无不应列作利息支出的内容。

  七、利润、利润分配审计
  (一)利润审计
  1.销售利润审计
  根据对物资销售业务、物资流转费用和税金等审计,计算销售利润是否正确。
  2.其他业务利润审计
  (1)审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全部入帐,有无虚增截留情况。
  (2)审查其他业务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挤乱摊,应计未计情况。
  3.营业外收支审计
  (1)审查营业外收入,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将营业外收入,列入专用基金,或挂往来帐情况。
  (2)审查营业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任意增设项目,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3)审查非常损失、呆帐损失、积压物资报废削价损失,是否真实和经过批准。
  (二)利润分配审计
  1.审查其他单位分来利润,是否按联营合同或协议执行,应分来利润,是否按规定入帐,有无挂帐情况。
  2.审查归还专项贷款,是否有批准手续,提取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是否符合规定。
  3.审查分给其他单位利润,是否按合同或协议办理,有无转移利润情况。
  4.审查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否符合规定。
  5.审查应纳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6.审查留利中各项专用基金的分配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八、税金审计
  1.审查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计、少计情况。
  2.审查各种税金,是否按期足额交纳,有无拖欠偷漏情况,延期交纳发生的滞纳金和罚款,是否由专用基金列支。
  3.审查应交纳的奖金税,是否按规定核算,有无挤入其他专用基金的情况。
  4.审查减免的税金,是否按批准规定执行,有无将减免税金挪作他用。

  九、专用基金审计
  1.留利分配审计
  (1)审查留利,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和比例建立各项专用基金,有无擅自提高奖励和福利基金比例,降低生产发展基金比例情况。
  (2)审查留利应上交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是否按规定比例计算,按时足额上交。
  (3)审查留利应增加企业流动基金部分,是否按规定计算转帐。
  2.生产发展基金审计
  (1)审查生产发展基金来源,是否正当。
  (2)审查生产发展基金使用,是否按规定范围执行,有无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3)审查生产发展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验收,是否及时入帐。
  3.后备基金审计
  (1)审查后备基金提取,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后备基金动用,是否有批准手续,使用是否正当。
  4.职工福利基金审计
  (1)审查福利基金来源,是否正当,按应计提工资总额提取部分,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将不应计提范围的工资总额,计算在内。
  (2)审查福利基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开支范围,有无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范围,滥发实物等情况。
  5.职工奖励基金审计
  (1)审查奖励基金的来源,是否合规。[page]
  (2)审查奖励基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发放奖金超过免税规定部分,是否依法纳税。
  6.更新改造资金审计
  (1)审查提取的折旧基金,是否正确,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闲置固定资产的出租收入,是否入帐,有无漏计转移的情况。
  (2)审查更新改造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无计划和批准手续。
  (3)审查更新改造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验收入帐。
  (4)审查应交纳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是否按规定及时交纳。
  7.大修理基金审计
  (1)审查提取的大修理基金,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大修理基金使用,是否有计划,支付是否合规。
  8.专用基金工程及专用基金材料审计
  (1)审查专用基金工程支出,是否按批准计划进行,资金来源是否正当。
  (2)审查工程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竣工后剩余材料是否办理退料手续,冲减工程成本。
  (3)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按质按期竣工,交付使用是否办理手续;
  构成固定资产的项目,是否及时入帐。
  (4)审查专用基金材料,采购、验收、领用、保管制度,是否健全,帐物是否相符,有无积压变质损失浪费情况。
  9.专用拨款和专用借款审计
  (1)审查物资开发基金、科研基金等专用拨款和专用借款,使用效果如何,是否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挪作他用的情况。
  (2)审查归还专用借款的资金是否合规。
  10.专用基金往来审计
  (1)审查专用基金应收款项,是否合理,有无长期应收未收的情况。
  (2)审查专用基金应付款项,是否正常,有无截留隐匿各项业务收入和专用基金存款利息等情况。

  十、基本建设审计
  1.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1)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重点项目,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评估;《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立项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书》、《开工报告》等是否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审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有无违反规定搞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建筑标准,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
  (3)审查建设项目概预算有无预留投资缺口或多算投资,以及漏项、重项、数字不实的情况;审查施工图预算有无超过批准的设计总概算,施工单位取费标准是否合规合理;审查投资包干、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是否合规,有无“名包实不包”,敞口花钱的现象。
  (4)审查实际发生的各个工程项目内容与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是否相符,有无盲目采购造成积压的现象,因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而发生的材料价差、预算变更等签证手续是否完备。
  (5)审查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无挪作他用。
  (6)审查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报表,审查应付应收帐款、库存设备材料等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审查应核销其他支出中器材非常损失,设备盘亏毁损等是否真实、确切;审查结余资金、其他收入等是否列帐。
  (7)审查已竣工项目的投资效果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否能如期收回投资。
  2.自筹基建项目审计
  (1)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列入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计划。
  (2)审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开工报告》等是否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审查《立项报告》、《项目概预算书》等是否合规、合法。
  (3)审查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专户存入建设银行。
  (4)审查用于建设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有无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建设。
  (5)审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有无擅自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筑标准。
  (6)审查基建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3.停缓建项目审计
  (1)已决定停缓建项目是否按期停缓。
  (2)应停建项目是否执行“先停工、后清理”的规定。
  (3)停缓建项目的善后处理是否有人负责,维护费是否落实,未完工程及材料设备是否妥善维护保管。[page]
  4.楼堂馆所项目审计
  (1)审查《项目建议书》是否依照规定审批,审查项目开工前有关资料,如《申请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预算书》等是否合规、合法。
  (2)审查项目是否列入部门、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有无以各种名义搞计划外工程,有无将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资金转移到集体单位,以集体名义兴建楼堂馆所,有无以资金购买或者以物资换取集体单位的楼堂馆所。
  (3)审查《项目开工报告》所报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超过原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
  (4)审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有无挪用企业流动资金、生产发展资金、教育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建楼堂馆所的,有无用国家预算内投资和银行贷款建非经营性的楼堂馆所项目。
  (5)审查项目开工条件和施工力量的落实情况。
  (6)审查用自筹资金建设楼堂馆所的,是否按年度投资额交纳30%的建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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