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统一使用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的通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西安、成都市外经贸委(厅、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各部委直属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筹):
为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规范和统一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格式,经商海关总署,我部制定了《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以下简称《批准证》)及其填写说明(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各级负责审批加工贸易合同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3月15日起,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合同统一使用《批准证》。原各外经贸主管部门使用的加工贸易合同批准文件或表格一律停止使用。
二、《批准证》由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标准格式附后,大小同A4复印纸)。对有条件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可统一使用电脑程序发证。
三、《批准证》编号由各批准单位自行编制,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带有年份;
(二)批准单位及批准证类别;
(三)批准证自然序号。
四、申请《批准证》一律由经营单位负责办理。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及时与海关联系,并将《批准证》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报我部(发展司)。
附件:如文
附件一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
1.申请文号: 2.批准证号:
┏━━━━━━━━━━━━━━━━━━━━━┯━━━━━━━━━━━━┓
┃3.加工贸易项目名称: │4.加工贸易方式: ┃
┠─────────────────────┼────────────┨
┃5.经营单位名称: │6.经营单位代码: ┃
┃ │ 海关注册编码: ┃
┠─────────────────────┼────────────┨
┃7.加工企业名称: │8.加工企业类别: ┃
┠──┬──────────────┬───┼────────────┨
┃9.│10.进口合同号: │13.│14.合作外商: ┃ [page]
┃进 ├──────────────┤ 来 ├────────────┨
┃料 │11.出口合同号 │ 料 │15.合同号: ┃
┃加 ├──────────────┤ 加 ├────────────┨
┃工 │12.客供辅料合同号 │ 工 │16.加工费(美元): ┃
┠──┴──────────────┴───┼────────────┨
┃17.进口料件总值(美元): │24.加工企业审查单位:┃
┠─────────────────────┤(审查证明作为附件) ┃
┃18.进口料件品种、数量、价值详见《进口料│ ┃
┃件申请备案清单》 │ ┃
┠─────────────────────┼────────────┨
┃19.出口制成品总值(美元): │25.来料加工项目协议号┃
┠─────────────────────┤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号┃
┃20.出口成品品种、数量、价值详见《出口成│: ┃
┃品申请备案清单》 │ ┃
┠─────────────────────┼────────────┨
┃21.申请批准合同有效期: │26.外经贸部批件文号:┃
┃ 年 月 日 │(外经贸部批件作为附件)┃
┠─────────────────────┤ ┃
┃22.加工地(加工企业地址): │ ┃
┠─────────────────────┼────────────┨ [page]
┃23.其他需批准或注明事项: │27.主管海关: ┃
┠─────────────────────┼────────────┨
┃28.备注: │29. ┃
┃ 1.凭此批准证一个月内办理海关备案及有│ ┃
┃关事项; │ 经办人: ┃
┃ 2.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数量以海关核定为│ ┃
┃准; │ ┃
┃ 3.本批准证一式3-4份,经营单位(含│ 审核: ┃
┃申领许可证用)、主管海关、税务机关(进料加│ ┃
┃工用)、批准单位各执1份; │ ┃
┃ 4.批准证内容变更,需在原审批单位办理│ 签发: ┃
┃批准手续; │ ┃
┃ 5.批准证及《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
┃《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经批准单位盖章有效│ 日期: ┃ [page]
┃。 │ ┃
┃ 6.批准合同有效期内如不能全部出口,须│ ┃
┃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
┃ 7.涂改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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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
1.批准单位: 2.批准证号:
┏━━━━━━━━━━━━━━━━━━━━━┯━━━━━━━━━━━━┓
┃3.加工贸易项目名称: │4.加工贸易方式: ┃
┠─────────────────────┼────────────┨
┃5.经营单位名称: │6.经营单位代码: ┃
┃ │ 海关注册编码: ┃
┠─────────────────────┼────────────┨
┃7.加工企业名称: │8.加工企业类别: ┃
┠──┬──────────────┬───┼────────────┨
┃9.│10.进口合同号: │13.│14.合作外商: ┃
┃进 ├──────────────┤ 来 ├────────────┨
┃料 │11.出口合同号 │ 料 │15.合同号: ┃ [page]
┃加 ├──────────────┤ 加 ├────────────┨
┃工 │12.客供辅料合同号 │ 工 │16.加工费(美元): ┃
┠──┴──────────────┴───┼────────────┨
┃17.进口料件总值(美元): │24.加工企业审查单位:┃
┠─────────────────────┤(审查证明作为附件) ┃
┃18.进口料件品种、数量、价值详见《进口料│ ┃
┃件申请备案清单》 │ ┃
┠─────────────────────┼────────────┨
┃19.出口制成品总值(美元): │25.来料加工项目协议号┃
┠─────────────────────┤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号┃
┃20.出口成品品种、数量、价值详见《出口成│: ┃
┃品申请备案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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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申请批准合同有效期: │26.外经贸部批件文号:┃
┃ 年 月 日 │(外经贸部批件作为附件)┃
┠─────────────────────┤ ┃
┃22.加工地(加工企业地址): │ ┃
┠─────────────────────┼────────────┨
┃23.其他需批准或注明事项: │27.主管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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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备注: │29.批准单位盖章: ┃ [page]
┃ 1.凭此批准证一个月内办理海关备案及有│ ┃
┃关事项; │ ┃
┃ 2.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数量以海关核定为│ ┃
┃准; │ ┃
┃ 3.本批准证一式3-4份,经营单位(含│ ┃
┃申领许可证用)、主管海关、税务机关(进料加│ ┃
┃工用)、批准单位各执1份; │ ┃
┃ 4.批准证内容变更,需在原审批单位办理│ ┃
┃批准手续; │ ┃
┃ 5.批准证及《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
┃《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经批准单位盖章有效│ ┃
┃。 │ ┃ [page]
┃ 6.批准合同有效期内如不能全部出口,须│ ┃
┃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
┃ 7.涂改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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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经营单位执
附件三 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经营单位名称:
加工企业名称: 加工贸易合同号:
┏━━┯━━━━┯━━━━┯━━━━┯━━┯━━┯━━┯━━┯━━━━┓
┃序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消费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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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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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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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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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清单经批准单位盖章有效
附件四 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
经营单位名称:
加工企业名称: 加工贸易合同号:
┏━━┯━━━━┯━━━━┯━━━━┯━━┯━━┯━━┯━━┯━━━━┓ [page]
┃序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消费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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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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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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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清单经批准单位盖章有效
附件五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填写说明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以下简称《批准证》)由负责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外经贸部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审批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包括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业务(合同)均使用本《批准证》。
《批准证》有关说明:
一、第1项,批准单位指签发该批准证的外经贸主管部门。
二、第2项,批准证号由各批准单位自行编制。
三、第3项,加工贸易项目名称的确定,一般以出口制成品名称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可以“进口棉花加工两纱两布”为名称。
四、第4项,加工贸易方式指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五、第6项,经营单位代码指从事此笔加工贸易业务的经营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海关注册编码指该经营单位在海关注册登记编码。
六、第8项,加工企业类别分为两种: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七、第12项,客供辅料合同号指在出口产品合同中规定由外商免费提供用于加工出口产品的辅助料件的合同号。
八、第21项,批准合同有效期原则上按企业对外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期限审批,一般不超过一年。
九、第24项,加工企业审查单位,指须由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对该加工企业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
十、第25项,来料加工项目协议号,指对须办理项目协议批准的来料加工项目,注册原已批准的项目协议号,对不须办理项目协议审批的来料加工项目,则不填写此项。
十一、第33项,外经贸部批件文号,指按规定需凭外经贸部批件办理审批的,填写外经贸部批件文号。对不需凭外经贸部批件审批的,则不填写此项。
十二、第27项,主管海关,指办理台帐并负责监管的海关。
十三、此《批准证》根据加工贸易方式不同,分别印3-4联。第一联:经营单位执、第二联:主管海关执、第三联:批准单位执、第四联:税务机关执。对涉及需申领许可证的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由经营单位凭第一联向发证机关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page]
十四、《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中第2、26、29项由批准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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