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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出乌龙 停水停电为逐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8 04:07:51 人浏览

导读:

你们再不搬走,我们就停水停电,然后再强制拆除。这两天,对南宁市江南区亭子敬老院来说,日子难过。11月7日,亭子村村委会把该敬老院的电停了,次日,敬老院的水又被停了。直到1月10日晚,水电仍未通。事件停水停电老人起居不便1月8日中午,记者来到亭

  “你们再不搬走,我们就停水停电,然后再强制拆除。”这两天,对南宁市江南区亭子敬老院来说,日子难过。11月7日,亭子村村委会把该敬老院的电停了,次日,敬老院的水又被停了。直到1月10日晚,水电仍未通。

  事件

  停水停电 老人起居不便

  1月8日中午,记者来到亭子敬老院,刚吃完午饭的老人正在院里晒太阳。一堆没洗的床单、衣物堆在卫生间的墙角,可以闻到臭味。

  院长彭新凤女士说,1月7日,敬老院的电就被亭子村村委会给停了,1月8日中午,水又突然没有了。敬老院的28个孤寡老人,在没电没水的情况下生活,苦不堪言。

  在敬老院工作的陆女士说,停电后,老人们得摸黑上床,敬老院里不许点蜡烛,有的老人半夜都不敢起床大小便。停水后,沾满了屎尿的床单没办法洗。连煮饭的水都得到外面的市场抬回来。

  原由

  只为让敬老院搬走

  村委会为何要停水电,院长彭女士回答说,村委会想让敬老院搬走。

  她说,2005年,她女儿就和亭子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原来的村委会办公楼作为开办敬老院的场所,期限为2005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可前段时间她接到村委会通知,要求她现在把敬老院搬走,说因为合同已经到期。这个月初,她去交租金,村委会不收。

  记者看了彭女士提供的租赁合同,上面写着“承包期为伍年(由于亭洪路扩建征用了部分房屋,因此租赁合同以本合同为准),从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落款盖章的是“南宁市江南区亭子村村民委员会”。从2005年1月1日算到2010年12月31日,应该是6年时间,为什么前面只写“5年”呢?

  彭女士说,她也不清楚,她跟村委会理论时,村委会说是笔误。现在,村委会突然要求她搬迁,彭女士不答应。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村委会就采取了停水停电的方式,并称1月9日就叫人过来采取行动。

  彭女士说,她在槎路北二里和沙井还有两家敬老院。那里的敬老院已经满员,如果要拆,老人的安置工作是需要时间的。

  彭女士说,在经营敬老院的5年里,她扩建了一些建筑,也在敬老院外围拥有4家铺面,这些铺面现在都租了出去,以贴补敬老院的开支。拆后,村委会是否会给她一些赔偿?

  民政局

  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在亭子村委会,记者没找到值班的工作人员,也无法联系上村委会负责人。

  随后,记者来到江南区民政局。该局副局长曾垂贵说,1月7日停水时,他接到过敬老院的电话,当天他到亭子村村委会了解情况,并进行协调。不过,他未能协调下来。

  对于合同租赁期限的矛盾,曾副局长说,这是属于敬老院和亭子村村委会的问题,得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为亭子敬老院属于私人经营,当时签订租赁合同时,民政局没有参与;而且,民政局只负责解决敬老院的办证审批问题。他说,孤寡老人已经与敬老院签订合同,敬老院应该照顾好老人。

  律师

  停电停水不可取

  南宁市一律师事务所的周海船律师说,村委会采取停水停电的做法不可取。周律师说,当租赁期限前后出现矛盾时,应该以具体的日期——“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准。在双方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村委会擅自把敬老院的水电停掉,给老人们的生活造成影响以及给敬老院造成的损失,应由村委会负责。同时,周律师也建议双方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截至1月10日晚记者发稿时,亭子敬老院依旧没有恢复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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