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审查 > 合同期限 > 女职工哺乳期合同期限问题

女职工哺乳期合同期限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8 04:03:51 人浏览

导读:

女职工哺乳期合同期限问题[案例描述]北京市某中学1996年12月招收合同制工人,B某是其中之一,并签合同期3年。1999年10月20日B某生育后休产假3个月,2000年1月该校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B某终止劳动合同。B某不服,于2月1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

  女职工哺乳期合同期限问题

  [案例描述]

  北京市某中学1996年12月招收合同制工人,B某是其中之一,并签合同期3 年。1999年10月20日B某生育后休产假3个月,2000年1月该校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B某终止劳动合同。B某不服,于2月1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B某认为:其尚在哺乳期,校方终止合同后本人不好找工作,会给生活带来困难。要求延长合同期限。

  [案例分析]

  虽然校方与B某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到期,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校方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结论:

  校方应撤销与B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合同延长至哺乳期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