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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2 23:51:54 人浏览

导读: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至于受赠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必须出于故意,是否须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则有所不同。如德国规定,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亲近属有重大侵害行为或重大忘恩负义的行为时,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而我国台湾地区则规定,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最近亲属,有故意侵害之行为,依刑法有处罚之明文者;以及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者,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由此可见,对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德国的撤销条件较为宽松,并未特别指出是故意行为,也没有强调达到犯罪的程度,赠与人即可撤销赠与。而我国台湾地区的条件则较为严格,既明确为故意行为,又需构成犯罪。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只要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即可撤销赠与,而不限于故意和犯罪行为。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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