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该怎么办
导读:
答:该公司向社会承诺将自己的4万元钱款无偿给予你儿子,你儿子当时表示接受,这实际上在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赠与关系,即赠与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2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资助贫困学生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自愿、无偿、单务、要物性。一旦达成赠与协议,就受法律保护,不得撤销,否则会给受赠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因此,该公司作出的撤销赠与的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鉴于该公司拒绝给付赠与的钱款,你儿子可以向该公司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由该院判令该公司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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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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