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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以受让的专利技术入股与第三方订立联营合同,该联营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6 14:07:00 人浏览

导读:

在联营合同中,以专利技术(即专利实施权)作为投资时,投资人必须对该专利技术享有所有权。专利的实施权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它依赖于所有权。非专利权所有人行使该专利的实施权必须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并且应按照约定的范围使用。其对不属于自己的专利权无权作出处

在联营合同中,以专利技术(即专利实施权)作为投资时,投资人必须对该专利技术享有所有权。专利的实施权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它依赖于所有权。非专利权所有人行使该专利的实施权必须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并且应按照约定的范围使用。其对不属于自己的专利权无权作出处分。因此,受让方通过许可方式取得的专利实施权,不能作为投资与第三方联营,否则其投资行为无效,该联营合同也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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