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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00:14:16 人浏览

导读:

合同的保全措施是债权人因时间紧迫,不对债务人采取一定措施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下采取的行为。那么经济法中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保全措施中的代位权、撤销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的材料,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合同的保全措施是债权人因时间紧迫,不对债务人采取一定措施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下采取的行为。那么经济法中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保全措施中的代位权、撤销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的材料,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代位权

  关于经济法中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这一问题,代位权是其主要措施之一。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一般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以下4种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二、撤销权

  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一般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有以下2种

  (1)放弃债权:包括放弃到期、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2)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第三人)“知道”(恶意)

  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三、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5)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民事起诉状;

  (7)授权委托书;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10)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经济法中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的法律内容,代位权和撤销权作为合同保全措施的主要措施,在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行使利的时限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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