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擅自代签租赁合同有效吗
导读: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租赁合同范本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案情】
2008年8月1日,原告周某与丈夫马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两间店面归原告周某所有。该店面此前由马某租给被告朱某、叶某、舒某三人共同从事经营活动,原被告离婚时租赁尚未到期。2008年11月30日,租赁期满,原告周某找到被告朱某等商谈租金问题,才知道店面已由原告前夫马某以每年13000元的价格续租给朱某等三被告,租期为三年,租金远低于原告此前要求的2万元。周某认为马某不具有合同的主体资格,没有原告的委托,不能处分原告的财产,其签订的合同无效,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撤消马某与被告签订的店面租赁合同。
【分歧】
前夫未经授权代签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第一种意见认为,马某没有周某的授权,擅自对周某所有的店面进行处置,属于无效行为,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应当撤消。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马某均未告知三被告离婚之事,三被告也无法从其他渠道知道此事。合同到期后,三被告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与马某签订续租合同,属于善意,合同有效。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三被告2005年第一次租赁该店面时即是与马某签订的合同。在不知马某已经离婚的情况下,认为马某仍然对店面具有处置权,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属于善意。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离婚后店面所有权归属于周某,但是周某并未及时告知三被告,三被告有理由相信马某有权出租店面,周某以不知道为由请求撤销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租赁合同应为有效。原告周某的损失可与马某协商解决或另行起诉马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网吧内部生态环境的复杂,使其一直都处在舆论的关注之下。而今年可谓更甚,之前某政协委员的一句“取缔全部网吧”的建议,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随后,文化部提出了“对
注意事项: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