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给了“二房东”,中介公司成被告
导读:
刘女士通过中介公司选中了一处房子,遂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付了房租,同时她还交了1000多元的中介费。可当她装潢了租住处并入住后,一个人找上门来,要求重签合同。该人称自己才是房东,之前与她签合同的那个人是“二房东”。这让刘女士很窝火,于是她把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要佣金及经济损失19500元。
2009年9月21日,经合肥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刘女士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了位于合肥市元一时代广场的一处房屋。
签订合同后,刘女士支付房屋押金、房租等费用共计18400元,同时,她还支付了中介公司1100元中介费。
可是刘女士住进租住的房屋不久,房屋所有权人就找到刘女士,称张某也是个租客,无权与她签订租赁合同,并要求刘女士与自己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了解事情真相后,刘女士很恼火,以中介公司对自己委托的事项没有尽到应尽的法定义务,没有提供该房准确真实的信息,从而致使自己上当受骗,蒙受本来不应发生的经济损失为由,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并请求判令中介公司立即退回佣金1100元,并赔偿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经济损失18400元。
庭审中,中介公司称,其只提供中介服务,真正签订合同的是刘女士与张某,“公司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张某到公司登记时,提供了房地产权证,同时,公司曾要求张某在与刘女士签订合同时带房产证原件,但其未带来,公司在征得刘女士的同意后,三方签订了合同。”
近日,瑶海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该中介公司返还刘女士佣金1100元。
温馨提示
市民在租房过程中,如何才能避免发生纠纷呢?为此,法官作出如下提醒:
1.租房者一定要在签房屋租赁合同前,查看房东的身份信息和房屋房产证明;
2.如果对方为“二房东”,一定要向他索要并查看房东的委托手续,因为如果未经房东同意,“二房东”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该转租行为视为无效;
3.租房者一定要实地查看房屋,看是否有人仍在房屋内居住,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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