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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4 14:22:00 人浏览

导读: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那么在生活中房屋租赁注意事项有哪些?本文以私有房屋出租为例详尽讲解。私有房屋出租是出租人出租自住有余的房屋,产权必须明确。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同有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那么在生活中房屋租赁注意事项有哪些?本文以私有房屋出租为例详尽讲解。

  私有房屋出租是出租人出租自住有余的房屋,产权必须明确。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同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或委托书。产权不清、违章搭建或危险房屋、门窗不全缺乏安全设施、卫生条件差、出租人无合法资格或无管理能力的房屋不能出租。任何人不得直接将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必须由市房管机关指定的部门办理代理租赁手续。

  一、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4)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行为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人是否能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注意事项中房屋租赁合同基本内容很重要。(1)当事人双方的基本状况。(2)房屋的概况。(3)房屋的用途。(4)交付日期。(5)租赁期限。(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9)转租的约定。(10)违约的情形以及违约金的标准或计算方法。(11)争议的解决方式。(12)合同的生效。另此,还要以约定添附物的处理、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送达与通知等。[page]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审查主体资格; (2)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阅书面合同。(3)办理登记备案手续。(4)对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提前退租、续租以及其他影响租期的事项作出详细约定。

  五、私房出租有关问题

  1、私房出租手续:(1)业主或代理人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及产权证明、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的,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凡未办理出租登记手续,无《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和《私房出租许可证》出租私房的,一律视为违法出租,依法予以取缔。

  2、私房出租人的义务:(1)负责查验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育龄人员计生证明;(2)填写《私房出租登记本》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3)督促、带领承租人于3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或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申报暂住手续,承租人离开时,申报注销;(4)负责对承租人进行法制宣传,发现承租人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此外,房屋租赁人要缴纳税费,有:(1)合同印花税,出租双方各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2)营业税及附加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由出租人按租金的5%交纳。(3)租赁合同备案费,100元/件。

  3、私房承租人的义务:(1)持有合法身份证明;(2)育龄人员必须持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3)办理暂住证;(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要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5)承租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须进行卫生防疫检查。(6)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7)依约使用保管房屋。(8)合同终止时返还原房屋。

  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含义。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其具体程序是:

  (1)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租赁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3)符合规定的,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page]

  六、另外房屋租赁注意事项里面涉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容忽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口头咨询由双方协商。书面咨询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报告每份3000~1000元;技术难度大、复杂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以上标准是指导性价格。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个月至一个月成交租金额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按成交价的0.5-2.5%计收,最高不超过3%,向委托人收取。

  七、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中的税费标准

  出租方按使用面积交纳手续费

  商业经营用房7元/每平方米·年

  生产、仓储及其他非住宅房屋5元/每平方米·年

  住宅2元/每平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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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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