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租赁合同知识 > 融资租赁中如何对租赁物投保?

融资租赁中如何对租赁物投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4 14:09:57 人浏览

导读:

由于融资租赁物的价值通常都比较大,为了减少风险,降低损失,当事人都会对租赁物进行投保。在租赁物交付之前,应由出租人和供应商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对标的物进行投保,通常约定是由出租人投保,因为一般情况下交付前的风险通常约定是由出租人承担的。在标的物交付后

由于融资租赁物的价值通常都比较大,为了减少风险,降低损失,当事人都会对租赁物进行投保。

在租赁物交付之前,应由出租人和供应商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对标的物进行投保,通常约定是由出租人投保,因为一般情况下交付前的风险通常约定是由出租人承担的。在标的物交付后,通常是承租人以出租人的名义并负担费用对租赁标的物投保,出租人亦可自行投保,将投保费计入租赁费用并计入租金总额,由承租人最终负担。

保险金额可以为合同所规定的损失赔偿金或标的物成本价,这样在发生意外灭失的情况下,承租人实际向出租人承担的应只是保险余额不足的部分。

保险期限一般为自交费日起至标的物的租期期满时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