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的概念与特点
导读:
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而合同的内容并不变更。
合同的转让,体现了债权债务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这一特性。合同的转让,必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否则,合同转让就没有合法的依据。
合同的转让,具有如下特点:
1.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
一方面,合同的转让是对合法有效的合同权利或义务的转让。如果原合同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或者已经发生了解除,则不能发生转让。另一方面,合同转让原则上并不引起原合同内容的变更。因为合同的转让旨在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从合同一方当事人转移给第三人,因此受让的权利和义务既不会超出原权利义务的范畴,也不会从实质上更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如将买卖换成租赁)。转让后的合同内容与转让前的合同内容的同一性,正是由债权债务的稳定性及转让的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希望变更原合同的内容,那么必须在合同转让已经完成以后,由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当然此时已不再是合同的转让而是合同变更的问题。
2.合同的转让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
合同的转让通常将导致第三人代替原合同当事人一方而成为合同当事人,或者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之中成为合同当事人。由于主体的变更不是合同非实质要素的变更,而是合同的根本变化,主体的变化将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产生新合同关系。可见,合同的转让并非在于保持原合同关系继续有效,而是通过转让终止原合同,产生新的合同关系。正是从此种意义上说,合同的转让与一般的合同变更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3.合同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
合同的转让主要是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完成的,但因为合同的转让关涉到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要求义务的转让应取得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的同意,而转让权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可见,合同的转让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及受让的第三人。
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第三人履行或接受履行不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他只是代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代债权人接受义务的履行。合同责任由当事人承担而不是由第三人承担。合同转让时,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合同转让,虽然在合同内容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出现了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故合同转让的效力在于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即成立了新的合同,原合同应归于消灭,由新的债务人履行合同,或者由新的债权人享受权利。
在债务转移场合,从属债务的义务,如利息债务、赔偿损失等,也随同债务转移。新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债务所作的担保,是基于对原债务人的了解和信任而设定的,因此不经担保人认可,它们将随债务转移而消失。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经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同意。在债权转移场合,新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权利范围不得超过原债权人,凡债务人得以对抗原债权而享有的抗辩权,同样可以对抗新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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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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