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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3 03:43:24 人浏览

导读:

不管是签订什么合同都是需要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尤其是涉及到一些重要工程施工的合同,即使签订了也可能会产生一些纠纷,那么建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管是签订什么合同都是需要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尤其是涉及到一些重要工程施工的合同,即使签订了也可能会产生一些纠纷,那么建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合同备案在哪里办理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建筑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1、计算公式:违约方损失赔偿额=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2、实际损失指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现有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和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

  3、可得利益损失又称作履行利益损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形下,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损失。在存在市场之场合,损失要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4、在实践中,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不易确定或无法确定时,可以采取反推的方法,将违约方所获得的利润,视为债权人的损失。

  5、买卖合同违约后可得利益损失计算通常运用四个规则,即《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可预见规则、第119条规定的减损规则、与有过失规则以及损益相抵规则。

  三、建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建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等相关法律知识。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在前期的时候就应该严格的控制分包跟转包,这样才能避免在发包上面产生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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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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