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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法定退房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5:06:46 人浏览

导读:

购房者在买房时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典型的买卖合同,而且合同法也规定了购房者是可以按着法律的要求退房的,只要是开发商的销售先行行为违法了法律。那么关于购房者法定退房的情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

  购房者在买房时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典型的买卖合同,而且合同法也规定了购房者是可以按着法律的要求退房的,只要是开发商的销售先行行为违法了法律。那么关于购房者法定退房的情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购房者法定退房的情形

  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因为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退房的情形。

  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买受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3、按揭不能,买受人在这种条件下也有权退房。

  4、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也有权退房。

  7、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8、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案情介绍

  2000年11月16日,原告就购买被告开发的某大厦某号商品房与被告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2001年10月31日前将原告所购房屋交付原告使用,但在交房时,原告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原告交付房屋而与被告发生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要求解除原、被告所签《商品房购销合同》;(二)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63万元并支付利息35154元;(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16720元。

  法律分析:在本案经过开庭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 调解协议如下: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二、被告在二00三年二月一日前退原告购房款二十一万元,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前退原告购房款四十二万元。

  三、诉讼费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九元由原告承担。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而形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协商解除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方式。单方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故单方解除又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本案中,原告根据《合同法》关于法定解除的规定,以被告未按约定的期限向原告交付房屋,已构成根本违约为由向被告主张其法定解除权。事实上我国《合同法》对法定解除权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及其代理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义务,而原告并无相反的证据以支持其诉讼主张,被告如此抗辩为其最终达成较成功的的调解协议奠定了基础。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原告同意放弃主张违约金和利息,并以低于其诉请的金额即二十一万元的价款与被告达成协议,其实溯其本源还是由于各方当事人均遵循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购房者法定退房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小编在上文为大家列出了法律规定导致退房的八种法定情形,只要是开发商的行为符合上述的任何一点。购房者都可以直接取消购买,并且不会因此构成违约。如果你还有更多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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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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