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约定不明时如何解决标的毁损灭失风险

约定不明时如何解决标的毁损灭失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6 13:06:01 人浏览

导读: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则依照《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果在如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形下,则风险不必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则依照《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如果在如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形下,则风险不必由出卖人承担,而是转为由受让人来承担。

  1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的地点不明确的;

  2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由出卖人运输的;

  3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