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导读:
2003年10月28日,某某银行与某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双方约定:1、由某某公司向某某银行借款200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2、贷款期限自2003年10月28日始至2004年9月28日止;3、贷款月利率为4.425‰;4、若某某公司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则某某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5、逾期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6、某某公司承担某某银行律师费等等。合同签订后,某某银行按约发放了借款2000万元。但某某公司未按约定还本付息。2005年5月10日,某某银行与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一份,主要约定,某某银行委托重庆某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某某公司贷款(本金2000万元)纠纷案的诉讼活动,由该所两名律师出庭代理诉讼。2005年5月20日,某某银行向重庆某律师事务所支付了代理费8万元。某某银行向法院起诉某某公司,要求立即偿还借款2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8万元。某某公司同意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辩称律师费不是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律师费的约定加重了我方的负担,不同意支付。
[裁判要旨] 重庆一中院判决:某某公司给付某某银行2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8万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主审法官评点] 主审法官一中院民二庭审判长宋勇认为,某某公司关于律师费不是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的观点在一般情况下是正确的,因为我国并未实行民事诉讼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当事人打官司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因此,律师费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下,不是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但如律师费通过双方当事人的有效约定,构成双方合同的组成部份,则双方当事人均应受此约束,某某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案律师费。本案中,某某公司的主要义务是还本付息,律师费的承担只不过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而非主要义务,若某某公司诚信守约,按时还本付息,则该笔费用必然不会发生。因此,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关于律师费的约定,并未加重某某公司的负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
生活中,我们经常能遇到借钱的事情,一般都会写个欠条做凭证,其实公司之间也会有借款产生,这就涉及到一个借款合同问题,那么借款合同生效方式有哪些?公司借款合同的生效
公司借款合同,有关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的,有的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也有可能是公司与个人之间,这个主要是发生在过程的过程中,对于公司的借款合同,也是需要满足一般借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