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丁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丁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5 21:53:07 人浏览

导读:

上诉人(原审被告)姚玉祥。上诉人(原审被告)姚玉荣。上诉人(原审被告)姚华林。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丁美英。上诉人姚玉祥、姚玉荣、姚华林因与被上诉人丁美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9)鼓民一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以特快

  上诉人(原审被告)姚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姚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姚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丁某某。

  上诉人姚某某、姚某某、姚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丁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9)鼓民一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以特快专递方式分别向上诉人姚某某、姚某某、姚某某送达了“催交上诉费通知”,但上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