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生效吗
导读:
在合同内容约定了相关的附加条款,只要其是符合合同法的生效要件的,那该手写的条款内容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会产生对应的效力。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生效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对于手写条款是否生效,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规定,不能增加手写的条款或者合同条款必须打印。如果没有此类的约定,是可以通过手写的方式增加或修改合同条款的;
其次,要看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是否都增加或修改了同样的条款。比如,租赁合同,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同都出现了一条相同内容的手写条款,我们就认为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只有一方的合同出现了手写的条款,就要了解出现手写的条款是哪方手写的。如果出租人手上的合同有一条手写的条款,而这条手写的条款是出租人自己写上去的,该条款对承租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这一条是承租人写上去的,虽然承租人手上的合同没有这条,但我们会认为承租人知道这条约定且同意增加到出租人的合同上,这条手写的条款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附加条款的约定时,对于手写是没要求的,关键是双方同意才可以的。好了以上就是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生效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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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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