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是否有效?
导读:
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过要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名以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包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不是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
例外情况是,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人代表的单位没有约束力。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终止相关知识,合同中止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没有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
未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总是会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但也有只签字不盖章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劳动合同的效力呢?根据《上海市劳动合
案例回放:张小姐在某公司工作一年多了。但是最近由于在工作中出的几次差错,导致公司决定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张小姐因此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张小姐签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