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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5:28:37 人浏览

导读:

定金和违约金是不一样的,至少违约金不是一开始就要交,而且定金只是付款义务方才要交。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定金和违约金是不一样的,至少违约金不是一开始就要交,而且定金只是付款义务方才要交。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而且,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民法典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合同中同时规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如何处理

  由于民法典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具有违约定金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适用,而不能并用。但本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由于定金分为立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成约定金和违约定金,民法典只对违约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的适用做出限制,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在一方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方式可以并用。

  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一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违约金是事前约定还是事后约定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设定的,在一方违约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主要具有补偿性特征,同时兼有惩罚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 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而违约金主要体现为补偿性,如果在守约方没有遭受损失时,违约金就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定金并不是真正的担保,还是在债的关系中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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