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滞纳金的规定
导读: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滞纳金,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支付一定金额就可能产生滞纳金,滞纳金存在于哪些领域,有民事滞纳金吗?民事滞纳金的规定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合同不存在滞纳金的规定,滞纳金属行政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如税费、工商管理费等),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具有国家强制性。民事合同中应该是违约金,违约金就是损失赔偿。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此看出,违约金就是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另一方所受的损失,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
1、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一般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2、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最为合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民事滞纳金的规定”的相关知识,民事合同不存在滞纳金的规定,滞纳金在行政法中出现的比较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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