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判决书的双倍利息计算
导读:
案情回放:
xx建筑公司诉yy混凝土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令yy混凝土公司给付xx建筑公司工程款20万元。2007年1月,判决生效,但yy公司仍百般逃债、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xx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7月,经法院依法强制执行,yy混凝土公司给付xx建筑公司工程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共计24万余元。yy公司逃避履行生效判决,最终付出了4万余元的代价。
法官讲法:
1、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有效制约了大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现象,并且针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作出了相应的惩罚。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因此,该利息计算标准中的利率基准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此基础上再乘以二。
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起算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4、尊重法律,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一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应该尊重法律、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只有知法、守法才能更好的受法律保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问:去年12月份,二审判决银行返还代保管存单,我今年元月审请执行,执行中银行拒不返还存单但已按存单面值返还现金,利息记到判决生效日,款已交到法院,我也同意返还现
履行迟延及其构成条件履行迟延是指债务人对于已届履行期限的债务,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的现象,又称为债务人迟延、逾期履行。履行迟延是实践中较常见的债务违反的形态。履行迟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