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违约责任 > 违约金 >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8 03:20:47 人浏览

导读: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当事人对两者同时主张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规定,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是不能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当事人对两者同时主张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规定,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属可选择性条款,不可以同时主张。当事人在诉讼中既主张违约金又要求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审判人员在庭审时应当引导当事人作出选择,如当事人拒绝选择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时可以择其高者支持,但其高者仍不足于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以不高出原告请求为限)。另外,如果被告自愿按原告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是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可以准许。

延伸阅读:合同法全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