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导读:
所谓霸王条款,当然是会对当事人一方权益是有损害的,签订了霸王条款也是可以解决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3、“本卡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5、“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6、“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7、“促销商品,售出不退”。(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8、“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9、“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10、“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须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11、“持本超市收银条在超市自有停车场停车免费,车辆盗损责任自负”。(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12、“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3、“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14、“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丢失概不负责”。(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合同当然是不允许出现霸王条款的,这是不合法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