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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2:13:36 人浏览

导读:

我国的物权法将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表现形式包括担保、抵押、质押等。并不是所有的担保合同都可以生效的,那么11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我国的物权法将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表现形式包括担保、抵押、质押等。并不是所有的担保合同都可以生效的,那么11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11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5、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7、以下情形下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注意,这条规定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则有所不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债务人只是主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对于保证人来说,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骗保仅仅构成了欺诈,按照合同法应该是可撤销的合同,但担保法显然是考虑到保证合同单务性、无偿性的特点,试图矫正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倾斜,但却未考虑到保证合同基础关系可能的有偿性,以及没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难谓完全合理。不过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担保法应当优先适用。

  10、主合同债权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无效。

  11、主合同债务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无效。

  注意,适用本条的前提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该事实,债务人的欺诈只能作为保证人签定合同的动机,不影响保证的效力。

  二、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担保合同的生效,根据其生效要件不同,可分为担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和担保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1、一般要件

  担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担保合同发生完备的法律效力而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担保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当具备《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

  2、特殊要件

  一般说来,担保合同具备《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依法成立的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担保合同需具备特殊要件方能生效:

  (1)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由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否则,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该保证合同无效。

  (2)抵押合同。依照《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包括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航空器、船舶、林木、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都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合同。依照《担保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六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依照《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须向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定金合同。《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对借款合同而言,不适用定金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就必须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

  4、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11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的相关内容。综上,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主合同无效等情形,担保合同生效需要符合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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