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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4 10:49:33 人浏览

导读:

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经济交易来往是十分常见的,因此很多时候交易双方都会在交易时签订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那么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经济交易来往是十分常见的,因此很多时候交易双方都会在交易时签订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那么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了五种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61条规定还是不能确定的,受害一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如重修,更换,重做,退货,减少货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赔偿损失。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四、定金责任。定金责任须经双方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五、违约金责任。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外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三、合同的类型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的信息,由上可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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