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导读: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加盟合同无效)原因是什么?目前,为什么加盟商被“骗”的越来越多?是何原因造成加盟商与特许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在国务院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85号令)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以后,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加盟合同无效)是否增加了一把利剑?
一、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加盟合同无效)的商业原因:
笔者根据多年从事特许经营、连锁加盟法律工作的经验,认为:
一方面是加盟商加盟一个项目比较草率,没有对项目的市场情况及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就轻信特许经营企业“一夜暴富”、神话般的宣传,糊里糊涂的交纳了加盟费及保证金。
另一方面是特许经营企业违规操作。一些特许经营企业看到了不错的项目,没有经过系统准备及经验积累,一味追求“入帐”的加盟费和保证金(或者一开始就本质上就不想作好对加盟商的服务而只想着收钱),忽视或轻视特许经营过程是否合法,更忘记了对加盟商进行市场及培训支持的承诺,违规操作。
二、特许合同无效(加盟合同无效)认定的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对于特许经营资格、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三、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加盟合同无效)的法律操作: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发的,属于行政法规层次,那么对于违反该条例而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一般来说,可以《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的规定向法院主张无效。此时,特许经营企业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特许经营活动符合该条例,才能走出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区域,否则,可能面临承担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无效、返还加盟费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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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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