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涉外合同 > 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如卖方供货不及时,买方除要求退还货款外,是否可以要求卖方承担因不及时供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如卖方供货不及时,买方除要求退还货款外,是否可以要求卖方承担因不及时供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1 19:31:30 人浏览

导读:

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如卖方供货不及时,买方除要求退还货款外,是否可以要求卖方承担因不及时供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在国际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对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依据国际公约,损害赔偿应与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相等。所以,如
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如卖方供货不及时,买方除要求退还货款外,是否可以要求卖方承担因不及时供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在国际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对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依据国际公约,损害赔偿应与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相等。所以,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返还货款;如果买方因卖方违约行为遭受其他损失,仍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此种损失不仅包括实际损失同时也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即卖方按时履约买方可获得的利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