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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密协议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00:52:24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在社会上,匆忙的就业,就业后的择业,对于员工来说跳槽是必不可免的,尤其现在年轻人高频率的跳槽,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通常会约定相应的商业保密协议期限和竞业限制期限,那关于商业保密协议期限是多久,公司一般又是何如起草保密协议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在现在社会上,匆忙的就业,就业后的择业,对于员工来说跳槽是必不可免的,尤其现在年轻人高频率的跳槽,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通常会约定相应的商业保密协议期限和竞业限制期限,那关于商业保密协议期限是多久,公司一般又是何如起草保密协议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

  1、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

  2、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

  二、商业保密协议期限

  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三、如何起草保密协议

  1、约定对象要明确。首先,保密协议的签订并不是针对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约定时间不能过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违约金约定不能过高。违约金的约定不能没有根据的约定高价,有的企业在违约金条款上一味的求高是不正确的。违约金的约定应该根据行业的情况和预计的企业损失进行约定。

  4、需要约定补偿。竞业禁止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双务条款。劳动者承担特定时期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公司承担给予相应补偿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保密协议的内容,只有充分了解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不同,以及对于商业保密协议期限和用人单位是如何去起草的,才能更好地知道单位约定是否合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感谢大家的阅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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