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贷偿还旧贷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导读:
以贷还贷案件中,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由此可见,在以贷还贷案件中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关键在于审查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对以贷还贷是否知情,知道以贷还贷仍提供担保的,须承担担保责任,否则借款双方的隐瞒行为构成对保证人的民事欺诈,保证人免责。
延伸阅读: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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