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终止合同的问题
导读:
是否能终止合同的问题
王某问李某借了一笔钱在借条上写明将他名下的一套房子及房产证抵押给李某,使用权规李某,房屋出租所产生的费用归李某所有,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李某在拥有使用权期内将房屋租给了陈某并在出租合同上注明不能在合同期满前收回房屋,如违约要赔付陈某一笔赔偿金。现租房合同未到期,王某提出要收回房产,王某是否有权终止李某签给陈某的租房合同?
律师回复解答:
王某无权终止租房合同,因为李某在拥有使用权期内将房屋租给了陈某。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
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从整个合同法制度上概括合同终止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所致,例如债权人单方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类是基于合同的目的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