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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1 00:52:09 人浏览

导读:

1、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形式:★现实交付,实际交给买方;★拟制交付,标的物凭证交付;★简易交付,合同成立前已在买方处;★占有改定,出卖后再借给卖方使用;★指示交付,标的物处于第三人占有。2、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转让的所有权是完整的

1、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的义务;

形式:★现实交付,实际交给买方;★拟制交付,标的物凭证交付;★简易交付,合同成立前已在买方处;★占有改定,出卖后再借给卖方使用;★指示交付,标的物处于第三人占有。

2、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转让的所有权是完整的,第三人无权对标的物行使权利。

权利瑕疵的类型:标的物全部或部分属于第三人所有;标的物上有第三人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有第三人的承租权存在(买卖不破除租赁)。

★物的瑕疵担保:标的物本身存在缺陷。

要件:瑕疵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瑕疵是买方不知道的,而且无过失;买受人应践行检查通知义务(如未约定检验时间,有保质期的按保质期,没有的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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