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对履行地的要求
导读: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是指出卖方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提取标的物的具体地点,该约定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一、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物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货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五、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六、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前述第一条第二款的要求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上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一般就是指货物交付的地点。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履行即可。那么,什么是买卖合同履行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
合同诉讼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因涉外合同的履行、条文释义及其他方面发生争议,而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的诉讼。而要诉讼则要弄清楚相应的管辖法院,否则只是浪费时间精力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案情简介】昆山某建筑公司与某塑钢门窗厂于2004年5月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建筑公司已向门窗厂讲明这批门窗是为承建某学校礼堂而购买的。合同规定:门窗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