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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交付后,出卖人仍承担风险的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0 19:37:52 人浏览

导读:

标的物交付后,出卖人仍承担风险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不符合质量要求是严重不符已构成根本违约;3、买受人及时通知出卖人拒收标的物或解除合同。如果所交付的标的物基本符合质量要求,
标的物交付后,出卖人仍承担风险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不符合质量要求是严重不符已构成根本违约
3、买受人及时通知出卖人拒收标的物或解除合同。如果所交付的标的物基本符合质量要求,经过简单的修理或调换即可实现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者买受人收货后没有提出拒收或解除合同,而是就质论价要与出卖人进行协商,则标的物风险应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转移至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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