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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21:01:02 人浏览

导读: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出现一方或者双方都违约的情形,违约一方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有些情况下是存在免责条款的。那么违约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免责事由适用的意义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出现一方或者双方都违约的情形,违约一方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有些情况下是存在免责条款的。那么违约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免责事由适用的意义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违约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免责事由适用的意义是什么

  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错,都将产生违约责任,而不能使当事人免责。由于免责事由的成立足以推翻根据责任构成要件所作出的责任成立的判断,所以,它实际上是对归责事由和责任构成要件适用的否定。如在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即使债权人遭受了损害,但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没有过错的,不应使其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的出现否定了债务人具有过错的推定。

  各国的合同法亦都规定了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实践中,因各种交易行为种类繁杂,往往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有关不可抗力的内容和范围则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规定,当事人往往采用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具体列出各种不可抗力事由和范围。法律也未禁止在合同中以约定形式出现。其目的便是通过当事人设定不可抗力条款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所致的风险,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未来出现的风险,同时为正确认定责任,明确法律后果起明示作用。

  三、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示做出,并且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免责条款必须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益,也就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以免造成对相对人的不利。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违约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等相关法律知识。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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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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